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你的位置: 首页群众来信正文

浙江省绍兴市驻京办主任为何关押上访者

发布日期:2009/3/28 15:34:02 来源:后台 作者:吕萍 点击:619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吕萍,2002年因患病住在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后因医生“不小心”切除了我的双侧甲状腺和双侧甲状旁腺,制造了一场恶性医疗事故。院方不但不思悔改,不向受害人道歉,赔偿损失,还串通浙江省医疗鉴定单位造假,又伙同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长时间拖延判决,包庇院方不给于民事赔偿。又收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再审案子无理驳回,串通杭州市公安局和浙江省公安厅不受理控告,不立案。可恶的院方还多次向病重的吕萍实施过暴力非法拘禁,为此吕萍在浙江省上访多年无门,都被拒之门外。直到2007年吕萍在浙江省所有相关部门,走完所有法律程序,官官相护,状告无门的情况下才来京上访。

20082月,吕萍来到北京上访。结果被浙江省绍兴市驻京办主任周国军多次无理拦截,接访关押、暴力殴打、非法拘禁在地下室多日、多次,不许吕萍向北京有关部门告状。

恳求有关部门领导救我于水火之中!!!

呼吁中央有关部门调查事实真相,追究浙江大学第一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追究绍兴市驻京办主任周国军的藐视人权、蔑视法律的刑事责任。

                                     吕萍

                            联系方式:(015857562161

                                   20093

 

 

 

   

 

控告人:吕萍,女,汉族,19701118日出生,浙江新昌人,住浙江新昌县南明街道临城二村72单元242室。联系手机:013429546951;015857562161

被控告人:郑树森,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院长;

被控告人:朱志俊,原浙江大学医院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医务科工作人员;

被控告人:李成江,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任;

被控告人:沈建国,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内分泌科主管医生;

被控告人:袁静云,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内分泌科护士长;

被控告人:楼人望,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浙江省第一医院甲状腺外科医生。

控告请求:

1要求贵厅对上述被控告人共同合谋,伪造证据的行为,造成了控告人严重后果,尽快进行立案侦查,并追究其重大的刑事责任。

2、要求贵厅对上述被控告人非法拘禁、殴打、报复被告人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要求贵厅依法对医疗事故再次向有关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进行公正公开合法的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0211月控告人吕萍因“饥饿感”原因不明至浙医一院甲状腺外科就诊,该院甲状腺外科医生楼人望在未对我甲状腺甲亢方面做全面检查,控告人关于甲状腺甲亢方面是完全无手术适应症的,也没有排除其他病因的情况下,被控告人楼人望只凭盲目的“饥饿感”断然次全切除了我左右侧甲状腺各95%,手术程度甚至超出严重甲亢所规定范围(80-90),导致终身甲状腺功能严重减退,必须终身服用大剂量甲状腺素优甲乐替代。而且,该院医生在手术中粗心大意,完全切除了我双侧正常的甲状旁腺,导致终身甲状旁腺功能完全丧失,必须终身服用大剂量罗盖全和钙尔奇D替代。误诊手术后,引起全身并发症(脑、肝等),“饥饿感”并未远离我,症状反而更加严重。20044月,杭州市医学会出具杭州医鉴(2004)0018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认定本病例为三级甲等医疗事故,浙医一院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我不服杭州市医学会不公正的鉴定结论,证明杭州市医学会根本没有鉴定控告人的有关双侧甲状旁腺完全缺失是不可改变的事实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浙江省医学会在20048月虚假作出浙医鉴(2004)11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虚假认为本病例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由双侧甲状旁腺功能完全丧失数据通过造假变成甲状旁腺功能严重损害范围,荒唐地认为浙医一院仅需承担轻微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向一审法院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只提起民事诉讼。因控告人不懂法律程序,法律援助律师又很不公义,一审就这样忽视掉本须要追究被控告人因恶作剧造假的重大刑事责任的诉讼提出,一审仅要求提出浙医一院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996925.50元的民事赔偿。一审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还长时间拖延完全超出法律时效,并以浙江省医学会所出具虚假的浙江医鉴(2004)112号医疗事故鉴定书为依据,判定浙医一院赔偿我经济损失人民币398625元。此时,我又因全身并发症严重须及时治疗,又因控告人不懂得法律程序,这样全身并发症忽视了要提出做重要的医疗鉴定程序。以及忽视了追究其重大的刑事责任的提出.浙医一院又失去人道主义,为了推卸责任,得寸进尺,院方将控告人忽视了鉴定的并发症再次勾结多所医院弄虚作假,以免控告人提出再鉴定,耽误推卸治疗,造成控告人一直病重无处投医的惨重后果。2004113日至200612月份因为浙医一院串通作假这样我只好身带重病一直被拖住懒在浙医一院约二年之多。在后弱势群体我只好又身带重病被浙医一院强行赶出其医院。病重的吕萍只好以泪洗面回到新昌老家,悲痛中见到已分别二年老爹老娘,悲痛中责骂因恶性医疗事故离家出走的黑心丈夫,这样维持我母女一切生活的重担就落到了我娘家妹妹身上 。又因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事宜已身心俱疲,再无精力提起上诉 。而狡猾的浙医一院看着吕萍因各方面原因已被其折磨得死路一条为了继续可耽误病重吕萍的及时医治,疯狂的浙医一院故意不服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无理上诉,认为原审判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的有关赔偿标准,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未有不当,但是对部分的赔偿项目的计算依据以及责任承担范围的比例存在错误的认定 。我在二审时提出浙医一院因造假应承担全部责任,呼吁二审法院同情事实能依法改为全判或发回重审,补充法律程序必须追究(院方)浙医一院有关医务人员的重大刑事责任的提出.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却以申诉人未提起上诉,对申诉人的请求未予支持,二审又是长时间拖延超出法律时效,基本上只维持了一审又完全不公正的民事判决。二审又没有给予追究其重大的刑事责任.我完全不服一审判决及终审判决,已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为此呼吁申诉法院能补充法律程序即必须追究有关被控告人的重大刑事责任,同时呼吁申诉判决须尽快给予的全部民事赔偿.

    在该案处理过程中,浙江省医学会及其他们的工作人员,为了推卸责任,时间2004113日至200612月吕萍因浙医一院检查串通作假身带重病被拖住在其医院约二年之多,在后吕萍又身带重病被浙医一院强行赶出回家,最主要被控告人内分泌科主管医生沈建国,以及被控告人内泌科主任李成江、以及被控告人院长郑树森等人的共同合谋,伪造证据。为此,欺骗控告人吕萍入住其医院,将病重吕萍本须及时治疗又未提出过医鉴的全身并发症串通多所医院弄虚作假,性质恶劣,造成控告人严重后果,监视导致控告人吕萍一直病重无处投医的悲惨结局,据此要状告有关被控告人弄虚作假、共同合谋,恶作剧伪造证据略述如下:

    1、在2003225日手术后,我在浙医一院抽血化验,结果证明我双侧甲状旁腺功能已完全丧失数据<1.0pg/ml,在2004813日,浙医一院勾结浙江省医学会弄虚作假,将我的检验数据由原来的<1.0pg/ml功能完全丧失检查作假变为3.8g/ml严重损害范围。这一明显回升在医学上是绝对不可能出现的。在20041104日在交量时,后来浙医一院数据前又不打小于号作假推卸责任,甲状旁腺1.0pg/ml此数据前面不打小于号作假,另外,双侧甲状腺由原来的次全切数据也突然变为正常范围的下限。后来浙医一院又在手术记录单上笔迹伪造添加拾视切下之甲状腺未见有甲状旁腺,在此伪造基础上,作出了错误的鉴定。这不但造成了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护,而且严重妨害了审判活动;

    2、在20048l0日,我在新昌县人民医院做磁拱振检查时有功能性脑垂体微腺瘤。医嘱说须定期复查。但在20041118日,为了推卸责任浙医一院在做磁拱振检查时将我须定期复查的脑垂体微腺瘤磁拱振片子造假为正常。这与脑垂体微腺瘤的不可消失性相矛盾。性质恶劣还串通浙江医院和浙二医院的磁拱振检查脑垂体微腺瘤片子造假为正常。

    3、我本在20021107日在浙医一院检查时,空腹胰岛素不正常,数据5.11(参考值6.0-27.0 mlu/L)2003304号本又在该院检查空腹胰岛素,数据<2.0↓,也为不正常;在交量过程中但在20041117日,浙医一院却将我的空腹胰岛素数据检查作假为正常,测定数据为8.14。理由是已经被破坏的胰岛功能是不可能再恢复正常的。

    42005114日,浙医一院又将我的胃造影检查作假为正常,因为2003312日,我在该院做胃镜检查时胃()粘膜慢性炎,而且很难治愈。

    52005121日,我化名陈苗红去浙医二院检查生长激素,结果偏高,数据为5.2l(参考值:0.105.00ng/ml),我将结果告知浙医一院后,该院串通浙医二院,致使我在2005225日用真实姓名去检查时,检查结果生长激素作假成正常范围,数据0.29反而接近参考值底线。另外,我还有心、肝、肾重要器官存在问题,这些均为被浙医一院误诊后产生的并发症,却被该院利用关系而掩盖。

    浙医一院串通作假,证据造成我目前临床恶化表现是:女人男性化双侧长胡子,眉毛变浓,脸上长满黑块,30多颗原本洁白整齐的牙齿每颗牙根严重腐烂大出血不止。甚至有好几颗牙齿已脱落。24小时日夜浑身疼痛,小便有时因难。卵巢囊肿。一直因浙医一院恶作剧造假,造成我目前无法知道病情已发展的恶化程度。后果严重!!

上述被控告人还将控告人殴打强行押回,再关至地下室多人暴力殴打。被控告人因恶作剧伪造证据,掩盖其罪,性质恶劣可耻。在2006324日晚上,控告人遭到院方十多个人强行暴力作为、关押,此事件曾有被控告人院长郑树森以及内分泌科主任李成江,以及内分泌科护士长袁静云等人共同合谋,指派命令凶行、强拖控告人从内分泌病房至院方地下室非法拘禁、关押、殴打病重吕萍,证据控告人向管辖地小营派出所报个案,作过笔录。至2008410日,由于地方腐败拒不答复。据此,提出控告,然而数次控告,均被拒之门外,被迫再次进京,只好向中共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卫生部执笔投诉,请予以受理,呼吁依法秉公批复督办。

综上所述,上述有关被控告人行为严重侵害了控告人人身合法权益,其直接影响司法公正.身为国家行政医务官员.本应救死扶伤,治病育人,但上述有关被控告人故意袒护.包庇重大医疗事故责任人楼人望,并恶作剧伪造证据,打击报复控告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严重防害司法公正,依法应追究其防害司法公正的重大刑事责任.并赔偿控告人因全身并发症被浙医一院恶作剧造假而没有及时治疗的全部经济和精神损失。为了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请浙江省公安厅给予尽快批复并责令派员、专案、督查、督办,急!急!呼吁急救!!尽快立案!!因作恶多端,须追究有关被控告人重大的刑事责任和全部民事赔偿,为民作主,将不胜感激!!!

此致

公安部

 

                                      控告人:吕萍

                                联系方式:(015857562161

                                     200936

 

  • 6

    顶一下
  • 举报

  • 2

    踩一下

TAG:

点击图标收藏本页: 垦一垦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留下脚印
  • 游客
  • 游客

顶过的用户

相关评论(1)

WO
游客
2009-12-23 22:41

009年5月28日(端午节)我父亲齐宜春因举报贪污腐败而遭到报复残害后上北京上访,被山东省章丘相公镇政府(以景巍和夏方俊为首的腐败分子)和相公庄派出所(所长徐大功)的人截回后交由相公镇政府非法拘禁直到现在,不给任何手续,不让亲属探视,并美其名曰为我父养老?以下是从1995年到2008年我父亲遭到报复陷害的经过和相关证拒(这只是其中一部分证据)。其中包括多次被“黑社会”殴打,18次被政府行政人员非法拘禁,一次被诬陷“敲诈政府”入狱三年,一次没有拘留证的“刑事拘留”和现在的不准亲属见面的“强制养老”!!!!!!



发表评论